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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第434章 再见江勤

洪志作为老牌律师虽然专注于融资并购领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强项啊! 经过这么一解释他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区别。

金胜此时接着说道:“第二点: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颜女士跟丁意远签订的这份《IVF供精自怀服务协议》。

” “其中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以个人方式为颜女士提供做试管婴儿的商业化服务。

” “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赚取利润。

” “这种方式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 “本身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 “那么里面的一切内容就不受到法律保护。

”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直接属于无效合同。

” 洪志听完后非常认同的点了点头。

他很明白金胜具体想要表达什么。

通俗点来说只要把‘合同’作废那对方就没有任何依据向颜灵索求报酬了。

包括原先收取的报酬也必须进行退还。

要是敢不退就会涉及‘不当得利’。

甚至金胜再稍微出个小招还能演变成‘非法侵占’直接把人给送进去。

这里教大家一招‘套路’小朋友可千万别学。

如果有亲戚朋友找你借钱。

但碍于‘某些原因’又不能不借。

可你明知道对方不一定会还那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你得先问这个钱要用多久。

他不管回答多久一年、两年都行。

你也别让他写什么欠条签一份保管协议。

‘今把2万元现金交于某某代为保管多少时间之后便可以随时提出要回。

’ ‘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 但请注意.....可别搞什么利息之类的。

等时间一到对方如果找借口不给你就可以直接报蜀黍了。

这已经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属于‘侵占’了。

敢不给直接进去吧! 如果数额超过10万那恭喜了.....得2年以上5年以下。

当然这个‘保管的钱’还是得吐出来。

绝对比搞什么‘拒执’要容易的多。

童鞋们你们学废了吗? 这时候斜对面的颜家姐妹俩哪怕完全不懂法也能听明白金胜想要表达的意思。

特别是这股胜券在握的气势。

如果对自己没有绝对信心哪会这般有理有据、侃侃而谈。

更关键的一点连洪志这位‘自家’专业人士都已经连连点头了。

这还有什么不能相信的。

金胜当下继续说道:“还有最后一个关键点。

” “要想让对方尽可能多的返还费用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据。

” “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支持。

” 洪志立即接话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 “各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金胜点头道:“不错这个法条确实适用本案。

” “意思是说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 “所以对你们双方都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而丁意远对颜女士承诺提供‘试管婴儿’服务便是对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

” “那凭借合同取得的财产就要进行一个返还。

” “但同样......条款中也有一点不利的地方。

” “法官一定会认为颜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明知道这个事情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却依然自愿签订合同。

” “所以同样存在过错。

” 颜灵这时忍不住反驳道:“我又不懂法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东西它违法呀!” “再说.....既然是违法的那怎么在度娘上一搜就出来了。

” “甚至最前面几个链接全是这个东西的广告。

” “还有丁意远那个公司为什么能堂而皇之的开着。

” “难道就没人去管吗?” 看着突然间忿忿不平的颜灵金胜和洪志两人不由得对视了一眼。

这能有什么办法。

毕竟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供给。

猫有猫道、鼠有鼠路总有一些灰色地带无法被明确的法律覆盖。

要不为什么说.....最赚钱的生意都在刑法里。

而最容易赚钱的都在法律边缘。

像这种案子法官看了其实很头疼的基本上会各打50大板。

这也是为什么金胜敢直接说能退回一部分的原因。

除了在法理上占优之外更是料准了法官会怎么处理。

无非是谁的声音响、态度强多判点钱了事。

总不能真的上纲上线让上面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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